【转让公告】广州中欧体育KOK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89号29F房产、荔湾区德星路9号首层FD100、101号商铺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3 16:09:33

  中欧体育KOK原标题:【转让公告】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89号29F房产、荔湾区德星路9号首层FD100、101号商铺转让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89号29F房产、荔湾区德星路9号首层FD100、101号商铺转让公告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拍卖方式。

  标的资产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89号29F房产、荔湾区德星路9号首层FD100、101号商铺

  项目简介:1、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89号29F房产:坐落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 889 号,该标的所在小区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西面邻珠江广场、南面为滨江东路、东面临汇美景台、北面为珠江。该标的南临之滨江东路为东西双向6车道之行车道路,有11路、121路、266路等多路公交汽车途经,交通便捷。该标的所属广州市海珠区丽景湾,周边有汇美景台、珠江广场、豪景花园等多个住宅小区;各项商服、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周边的基础设施已达到“五通”,包括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建筑面积为 130.29 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权利人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目前房屋空置。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124185号。

  2、荔湾区德星路9号首层FD100、101号商铺:坐落于广州市荔湾区德星路 9 号首层,西面邻康王南路、南面邻商铺、东面临荔湾广场内广场、北面临通道。该标的西临之康王南路为南北双向4车道之行车道路中欧体育KOK,毗邻项目最近的公交站有德星路总站,有17路、79A路、79路等多路公交汽车途经,距离地铁1号线分钟步程,交通便捷中欧体育KOK。标的所属广州荔湾区荔湾广场商铺,周边有上下九步行街、华林玉器城、长寿西路玉器街、万科金域华府、文昌广场等商业及住宅;各项商服、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商业繁华度较高。周边的基础设施已达到“五通”,包括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建筑面积为122.25 平方米(FD100商铺)、80.25平方米(FD101商铺),用途为商业,权利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目前房屋空置。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50028372号(FD100商铺)、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50028438号(FD101商铺)。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共计1450.974万元(具体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89号29F房产、荔湾区德星路9号首层FD100、101号商铺明细表》)

  转让标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89号29F房产、荔湾区德星路9号首层FD100、101号商铺

  挂牌价格:共计1451.89万元(具体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89号29F房产、荔湾区德星路9号首层FD100、101号商铺明细表》)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是,在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数额具体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89号29F房产、荔湾区德星路9号首层FD100、101号商铺明细表》。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应当是符合当地购房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自愿承担由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房产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和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该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商业信誉,能严格按照挂牌公告的条件支付价款,并履行其他付随义务。

  2、标的资产的转让形式、保证金数额、挂牌底价等请查阅《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89号29F房产、荔湾区德星路9号首层FD100、101号商铺明细表》。

  3、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过户后转让标的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金额。

  4中欧体育KOK、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房产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和责任。

  5、标的资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更名前名称,产权转移登记时转让方配合更名,更名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无论税收政策是否改变,标的资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土地增值税和出让金以及过户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资产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相关欠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如有)。标的资产交付后涉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10、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拍卖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导致交易未成功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拍卖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广州分行公开处置丽景湾及荔湾广场自有房产的批复》广发银复〔2018〕187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 栋A座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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